道德经六十八章
来源:网络编辑:有书房2023-03-02 21:12:10阅读量:420
道德经六十八章
善为士(1)者,不武(2);善战者,不怒(3);善胜敌者,不与(4);善用人者,为之下(5)。是谓不争之德,是谓用人之力,是谓配天(6),古之极(7)。
【译文】
善于作将帅的人,是不逞勇武的;善于作战的人,是不靠强悍的;善于战胜敌人的人,不在于动辄跟敌人争斗;善于用人的人,对人态度是很谦卑的。这叫做不与人争的“德”,这叫做利用别人的力量,这叫做符合自然的规律,这是古来就有的最高准则。
(1)士:这里指的是领兵打仗的人,即将帅。
(2)不武:不逞勇;武。
(3)不怒:怒,一说强悍。一说愤怒。两者皆通。
(4)不与:与,有两解:一说是对付、应付的意思;一说当争、斗讲。今从后解。景龙碑、傅奕本等多种古本皆作"不争"。
(5)善用人者,为之下:善于用人的,对人态度谦下。
(6)配天:符合自然的道理。
(7)古之极:极,准则,标准。古之极,古来最高的准则,在这一章中,老子阐述了他的军事、战争观。他认为"武"、"怒"都是暴烈的表现,是一种侵略的行为。老子希望将帅是"不武"、"不怒"的,而当战争迫不得已、不可避免时,又应当"不争",不可嗜杀。这些,与老子曾经阐明的"不以兵强天下"(三十章)、在战争中以慈而战、以慈而守(六十七章)等主张是一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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