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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俄土地法令通过

来源:历史上的今天编辑:历史上的今天

  土地法令是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,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问题的第1个立法文件。全俄苏维埃第2次代表大会于1917年11月8日通过。由列宁起草。共5条。宣布废除土地私有制,确定土地、矿藏、森林、水流等为国家所有,没收地主、皇室、寺院、教堂的土地,连同一切附属物,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。它的颁行,使刚成立的苏维埃国家奠定了土地国有化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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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土地法令》由列宁起草,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。在《土地法令》中宣布:"立刻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,不付任何赎金。"在这篇文件中,附有《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》,它是由社会革命党人根据242份地方农民委托书拟定的。这份委托书要求:"永远废除土地私有制";一切土地,不论是国家的、地主的或农民的土地,"一律无偿转让,成为全民财产并交给一切耕种土地的劳动者使用""禁止使用雇佣劳动"等。由于这份委托书反映了全俄大多数觉悟农民的愿望,所以苏维埃代表大会要求各地先以它作为实行土地改革的指南。

关键词: 土地法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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