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五十五章
来源:网络编辑:有书房2023-03-02 21:09:32阅读量:681
道德经五十五章
含德之厚,比于赤子(1)。毒虫不螫(2),猛兽不据(3),攫(4)鸟不搏(5)。骨弱筋柔而握固(6)。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(7),精之至也。终日号而不嘎(8),和(9)之至也。知和曰常(10),知常曰明,益生(11)曰祥(12),心使气(13)曰强(14)。物壮(15)则老,谓之下道,不道早已(16)。
【译文】
含“德”浓厚的人,比得上初生的婴儿。毒虫不去刺伤他,猛兽不去伤害他,凶鸟不去搏击他。他筋骨柔弱,拳头却握得很牢固。他还不懂得男女交合,但小生殖器却常常勃起,这是精气充足的缘故。他整天号哭,但声音却不会沙哑,这是他身体谐和的缘故。认识到谐和的道理叫“常”,认识到“常”叫做“明”。纵欲贪生叫做灾殃,欲望支配精气叫做逞强。过分强壮就会趋于衰老,这叫做不合于“道”,不合于”道”,很快就会死亡。
(1)含德之厚,比于赤字:含有深厚的"德"的人,比得上初生的婴儿。赤子,指初生的婴儿。老子经常用婴儿的概念,比喻人的品性复归自然,达到纯真浑朴的状态。
(2)毒虫不螫:毒虫,王弼本作"蜂虿虺蛇"。河上公本、景福本、李约本、陈希声本、司马光本、苏辙本、林希逸本等众多古本皆作"毒虫"。毒虫,正是指蜂、蝎、毒蛇之类。螫,毒虫用尾端刺人。
(3)据:兽类用足爪抓物。
(4)攫鸟:用脚爪取物如鹰隼一类的鸟。"攫"字的用法与"毒虫"的"毒"的用法一样,形容凶恶的物类。下面"猛兽"的"猛"亦如此。
(5)搏:鹰隼用爪和翅击物。
(6)握固:把握得很牢固。
(7)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:牝牡之合,指男女的交合,全作,王弼本如是,帛书甲本作"腹怒"、乙本作"朘作"。朘,婴孩的生殖器;作,挺举、勃起,这句的意思是,婴孩不知道什么是男女交合,但他的小生殖器常常勃起。
(8)嘎:哑。河上公本作"哑"。
(9)和:指阴阳调和。人的身体,阴阳调和才能健康,阴盛则生寒疾,阳盛则生热疾。
(10)常:人类天性的自然规律。
(11)益生:纵欲贪生。
(12)祥:古时用作吉祥,有时也用作妖祥、不祥。这里即为后者,指灾祸、妖孽。
(13)心使气:欲望支配精气。
(14)强:逞强,暴。
(15)壮:强壮。
(16)已:完结、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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